國家開發(fā)銀行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一審宣判,有期徒刑14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

2025-04-21 17:03:36 格隆匯 

  格隆匯4月21日|據(jù)央視,2025年4月21日,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(fā)銀行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,對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;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(責(zé)任編輯:宋政 HN00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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